㉧ 納骨堂塔位、牌位、示範公墓土葬之進塔申辦流程
一、先到納骨堂 1、民眾會同禮儀師一同前往納骨堂 2、會同納骨堂管理員,選擇塔位(牌位)或示公墓土葬位 3、填寫預訂單 4、管理員說明辦理須知及申辦所需文件 請注意:請於上班日10日內攜帶申辦所需文件至公所申辦並完成 繳費,逾期將取消預訂之位,以保障其他民眾訂位權益。 應檢附文件: ①預訂單 ②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謄本、印章 ③亡者死亡證明或除戶謄本(向戶政事務所申請) 及連帶關係證明。
二、再到公所 1、攜帶以上所需文件,於上班時間8點~4點前往公所 2、審查申辦所需文件 3、開立繳款單,前往大村鄉農會繳費 4、繳費收據第一張交回公所,並領取進堂許可證
三、回納骨堂 1、進塔當日,攜帶進堂許可證前往納骨堂供管理員核對 2、審火化許可證(或遷葬許可證等補件)交給納骨堂管理員 3、開完成進塔位(牌位)或示範公墓土葬位~~圓滿
㉧ 納骨堂塔位、牌位、示範公墓土葬之退塔申辦流程
一、先到公所 1、攜帶所需文件(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或關係證明) 2、攜帶當初核發之進塔許可證 3、土葬須檢附清楚之墓碑照片 4、公所開立退堂許可證
二、再到納骨堂 1、退塔當日,攜帶退堂許可證前往納骨堂供管理員核對 2、完成退塔位(牌位)或示範公墓土葬位
★★依據彰化縣大村鄉公墓暨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七條規定: 凡經核准使用納骨位者,應於申請核准日起一年內將骨灰(骸)進堂, 但確因風俗習慣另行約定經本所同意者,最遲應自申請核准日起三年內進堂, 逾期取消其使用權利,所繳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 經核准使用納骨位者,於核准日起一年內未進堂欲退位者,扣除退位 手續費單人骨灰(骸)位二千元(雙人位、家族位依其容納位數計費)後 退還所繳費用。